重要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10/15 点击次数:1187
请还未注册及上报不良事件的企业尽快注册上报,否则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于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已经注册上报过的并经省中心通过的不良事件内容及数量请及时截下图发至高新区药监局器械科邮箱:gxqylqxk@163.com,以下是医疗器械注册网址https:www.adrs.org.cn